1. 爆炸性、易燃性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物品,如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酒精、煤油、桐油、生漆、火柴、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化工产品;
2. 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,如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(高根)等;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,如军火武器、本国或外国货币等;
3. 容易腐烂的物品、各种活的动物(如鲜鱼、鲜肉等);像婴儿辅食的肉泥鱼泥也建议不要冒险邮寄;
4. 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,如尸骨(包括已焚化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;
5. 反动报刊、书籍、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;
6. 如您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“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”中的,您必须提供地市面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,证实相关物品属非危险化工产品方可交寄,相关鉴定部门必须对鉴定结果负责